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教职工交通费补助标准
时间:2012-03-05
我院需要乘车上下班的在职教职工(不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按规定报销车补。
1.
报销对象
符合领取车补的校内无房户(包含校内无宿舍及在校内
8
人宿舍午休的职工)。每年车补按照
10
个月发放(
2
、
8
两个月不发),车补起算日期自退房下个月执行。
2.
报销时间
车补报销时间为每年
11
月初,未按时提供材料将不予办理。
3.
报销标准
职工交通费报销标准
岗位名称 | 月标准 | 发放月数 | 全年发放金额 | 报销范围 |
教职工 1 | 80 元 | 10 | 800 元 / 年 | 石景山、门头沟区超过 4 站且校内无房的 |
教职工 2 | 160 元 | 10 | 1600 元 / 年 | 石景山、门头沟区以外且校内无房的 |
4.
报销程序
(
1
)首次报销或居住情况发生变化的教师需报销本人到组织人事部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首次报销车补或居住情况发生变化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已买房的教职工)或居住地街道、物业公司(房产证暂未拿到及租房的教职工)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如证件持有人不是报销职工本人的,还需提供能证明报销职工与证件持有人关系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等)到组织人事部填写登记表,并填写《报销交通费诚信声明》(见本通知附件
1
,须报销人亲笔签名),经组织人事部审核后退回房产证原件,并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报财务处报销,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逾期不登记的将不再补报销。
(
2
)以前年度提供过相关证明且居住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教师由部门统一上报以下相关材料
已向人组部提供上述证明并且居住情况未发生变化的职工可只填写《报销交通费诚信声明》(见相关下载栏),由部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人组部,不必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如果您有两套或以上住房,请您按常住居住地按相关程序报销。
具体相关问题可咨询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51511013。
组织人事部